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的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超过这个标准的就不享受。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企业年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即100X2.5%=2.5万元。
年所得税超过100-300万元部分(即200万元),所得税税率10%,即200X10%=20万元。
举例1:年所得额280万元,所得税100X2.5%+180X10%=20.5万元
举例2:年所得额98万元,所得税98X2.5%=2.45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1号公告)规定:
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下同),季度申报不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也就是全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X12月;或者45万元X4季度均免增值税(以上只免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以上标准金额,按规定税率1%征收。
举例1、某企业季度销售额40万元,其中:普票30万元,专票10万元;则普票30万元免税,专票10万元按1%征收增值税。
举例2、某企业某季度销售额(不含税)100万元(连续季度没有超过500万元),则不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票,均按1%征税。(税率1%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小规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干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