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钢在技校招人吗?

谢谢大家为我解答下~~!!
2024-12-21 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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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鞍本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招工简章
根据本钢所属部分厂矿的用工需要,鞍本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本人力公司)拟招录部分员工,派遣到本钢所属部分厂矿工作,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二、劳动合同期限:与鞍本人力公司签定两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三、招录条件:

1、招录范围:辽宁冶金技师学院、本钢工学院2009年正式毕业生。技师学院必须是高级工以上毕业生,毕业时应取得毕业证书和高级工证书,工学院必须是全日制大专班毕业生,并且取得大专毕业证书。

2、年龄:18——30周岁。

3、专业及数量:

工种(专业)
数量
其中:女

电工
70
1

电钳工
3

仪表工
3
1

钳工
58
1

数控车工
23
2

数控铣工
17
1

轧钢
10

炼钢
30

炼铁
5

天车
6
1

冶炼
8

焊工
10
1

冷作工
3

汽修工
4

管工
2

机械设备维护与管理
5
2

电气自动化
13
4

材料工程技术
11

冶金技术
21

生产过程控制
6
2

合计
308
16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和精神类疾病,能从事生产一线劳动,并适应用工岗位要求者。

四、工资及福利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900——1300元。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每月工资1100——1700元。

3、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4月23日。

2、报名地点:辽宁冶金技师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4862216)、本钢工学院学生处(联系人:赵家旭 联系电话:7820607)。

六、报名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2、1寸彩照照片4张。

3、填写招聘登记表。

七、招录方式:

1、学校推荐:由辽宁冶金技师学院、本钢工学院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按工种(专业)、学制,分别排序进行公示。根据排序,原则上按招录工种(专业)数量的110%进行推荐。

2、考试:经学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由鞍本人力公司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进入面试者考试成绩按80%比例换算计入总分。

3、面试:由鞍本人力公司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20%的比例换算计入总分。

4、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招录的工种(专业)和人数,按照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后得出综合成绩,分别进行排序,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5、体检:按照用工单位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空缺的工种(专业)人数,按考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经体检合格后,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针对鞍本人力开发公司招录我院2009届毕业生的要求,为使本次推荐工作有序进行,激励在校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让优秀毕业生到优秀的企业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就业推荐工作,学院成立就业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李生会、刘晓芳

副组长:赵英军、吴宇、乔继军

成员:李伟、何鹏、郑柏冰、刘静林

下设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推荐办),负责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办公室主任:乔继军

副主任:李伟、何鹏、郑柏冰、刘静林

成员单位:就业推荐办公室、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二、推荐办法

根据鞍本人力公司对我院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的工种(专业)、人数的需求,及我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办法,按照专业、学制、人数的分布,以招工人数的110%比例计算推荐人数(推荐人数=用工人数/专业学制总人数x专业学制人数x110%),推荐人数计算出小数的晋取整数。各专业、学制推荐人数详见《2009年鞍本人力公司招录冶金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毕业生推荐表》。

按专业、学制,计算出的推荐人数和毕业生综合成绩,确定毕业生推荐名单。

2009年全体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序,已在2008年10月(技师学院)及2009年2月(工学院)进行公示,本次将在招工信息发出后再次张榜公示。

三、报名程序

1、就业办将推荐名单及招工登记表下发到各系部,经班主任、系部审查后发到本人。

2、在报名截止前,各系将招工登记表统一送到推荐办,经再次审查后,统一汇总到鞍本人力公司。

3、如有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放弃此次用工推荐,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本人、家长及班主任、系部签字后交到招推办。

4、如有放弃推荐资格的人员,空缺名额将按专业(工种)人数排名进行增补。

四、政策解释

为做好招工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推荐办下设推荐政策咨询组。

组长:何鹏、刘静林

成员:安忠芹、杨俊、王兴财

主要负责在毕业生报名期间,对前来咨询的学生或家长的接待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工作,以保证本次用工平稳有序进行。

五、本办法由技师学院招生就业推荐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2009年4月19日

回答2:

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