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于法律上确认的合法婚姻关系。时间上必须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条件上必须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为周围群众所公认。你们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不算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