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政府给家里的补助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有父母所在地民政部门实施的。
一、义务兵优待金: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在当兵入伍前,就有民政部门、征兵办与你父母签定义务兵(两年)期间优待金协议,每年的优待金不少于当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军属家庭临时困难补助:军属属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对于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发生重病等意外,直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居住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各个省市、地区不同,最好的地区一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