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兼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出事和公司其他股东有关吗

2024-12-17 0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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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

回答2:

理论上银行贷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公司的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去贷款,应该是有效的,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所有的资产承担债务,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那就没有股东的责任了,承担债务以出资额为限,债务由公司承担。
银行贷款打入公司帐户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董事长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私用,可以告他侵占公私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