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
理论上银行贷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公司的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去贷款,应该是有效的,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所有的资产承担债务,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那就没有股东的责任了,承担债务以出资额为限,债务由公司承担。
银行贷款打入公司帐户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董事长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私用,可以告他侵占公私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