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起诉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扩展资料:
公司人事部交社保的流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其实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没有争议还是非常简单的,用人单位凭借工资表等材料到就业部门补办用工手续,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补,我们只能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我们仅仅离开单位刚刚半年的话是绝对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维权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交养老保险并承担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行政处理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有异议的话,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时效限制,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公司没有给你们交社保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会给你们补交,如果是直接把所有钱发给了你们那就需要需要你们自己交!
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争取不成自己交吧,自己的保障自己要操心,光指望单位能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