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外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使单位受到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上的二条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的已经使用人单位在生产岗位上因缺人而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劳动者应该作出相应一个月的底薪补偿于用人单位。
每个公司度不一样的,你跟上面领导有关系,不扣钱
没有辞卡快工说法,辞职立刻走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可以作为旷工处理,就可以扣除你工资,至于扣多少,没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