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萧某某是一名孤寡老人,现在年岁已经高了,自己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村里有人说萧某某这种情况可以和村里签个遗赠扶养协议,村里就管萧某某的生养死葬。萧某某想问,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依法分析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则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作证,遗赠扶养协议才能成立。如果能采用公证的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就更明确和有保障了。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第三种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前两种继承,它是一种独特的新型的死后转移死者财产的方式,它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是一种互助性的转移遗产方式,而且,具有最优先的适用效力。我国《继承法》第5条中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技巧提示
以下是《遗赠抚养协议书》的参考样本:
遗赠抚养协议书
抚养单位(接受遗赠单位,简称甲方):
被抚养人(遗赠人,简称乙方):
乙方因年老体弱,无依无靠,无任何生活来源,愿以遗赠为条件,接受抚养;甲方以抚养为条件,接受遗赠,双方经过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对乙方的抚养内容如下: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提供乙方日常生活费用,使乙方安度晚年。乙方如若患病,甲方负责医疗事宜,并给予必要的护理和照料。乙方病故后,甲方负责办妥丧葬事务。
乙方病故后遗赠甲方的财产如下:
1.乙方置有座落于××处私房一间,遗赠给甲方用于福利事业,由甲方凭本协议书和有关房屋产权证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办理房屋产权和使用权过户手续。
2.乙方所有家具,衣服,日常生活用品,储蓄和其他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一概遗赠给甲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如提出终止遗赠抚养协议,乙方无需偿还甲方已提供的一切抚养费;乙方如提出终止遗赠抚养协议,乙方或者接受乙方财产的单位、个人应对甲方曾提供乙方一切抚养费作全额偿还。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单位,证明人各执一份。
抚养单位:
被抚养人:
证明单位:
代表人:
证明人:
××年××月××日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