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该为租客哪些事“负责”?我们来看看日常生活中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责任和义务。
日常维修谁负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应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个别还需依情况来定责任
★按照规定,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此具体操作时,我们应该尽量将“承租人过错”这一项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合同法》规定,房客经房东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房客未经房东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房东则可以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房东同意房客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比较少见,因为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会争议较多,也需要有所注意。
房屋被盗需证明
租赁关系,责任难定
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
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
╠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
╠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
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在承租房屋前发现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房东提出安装防盗窗等要求,租赁合同中对此也可进行约定。
★由于之前提到的房东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正常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屋内财物损失由房客承担,房屋损失由房东承担,租客让房东重新换锁也是可以的。
意外事故要当心
有些出租的房屋有可能因为设计原因、租客的改造或房屋本身的老化等等原因,在使用中出现安全隐患。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房东一定要证明自己已尽到对房屋安全足够的管理义务,否则就要在疏于管理的责任范围内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租客因意外事件致伤致死,房东必须担责吗?
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出租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
◆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
◆房屋内无通风、消防设备;
◆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
②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
◆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
③未尽监督、管理义务。
◆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
租客在出租房内发生哪些意外需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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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它违法活动,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如果房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前述的告知提醒、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义务后,在租赁房屋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意外时则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①承租人因自身过错导致意外发生。
◆如:用电用火不当引起火灾等意外发生。
②承租人因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意外发生。
◆如:突发疾病导致死亡
③承租人故意导致意外发生。
◆如:自杀
强基固本重防控,落实责任保平安
在租赁过程中的安全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共同责任,在确定租赁关系之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租约的约定,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也同时保障了双方各自的权益。
有些违法是房东无法知道的,房东不负责;如果房东知而不报,就会追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