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涉嫌重婚,否则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受法律调整。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当然不会,制定法律的人不会让有实力婚外情的人犯法的,顶多赔点钱(还得证据确凿),你要是准备婚外情就去吧,安全
要是准备告婚外情,省省吧,没用
目前还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不过在离婚诉讼中会处于被动。
当然不会,你不见这社会有多少婚外情么,可你听说过有谁因此负法律责任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