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关于分户,如符合分户条件您可以参照以上文件申请,对于您提出的变更婚姻状态栏变更,您可以直接凭有效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和本人申请、户口簿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