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来判定:一、如果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宣判。二、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宣判。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服刑的监狱,由监狱管理局统一安排。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没有获得逮捕证之前,若是怀疑某特定公民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该犯罪分子有逃跑的迹象,那么此时是可以拿着拘留证,先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的。在拘留后,若是确定了犯罪事实,可以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
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服刑的监狱,由监狱管理局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