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系统中有此表,一定要申报;如果既没有此表,也没有关联方,需咨询专管员,各地规定不同。
即使没有关联方,在北京也是要先报送,审核后再申报(查账征收)。申报最好不要过中旬。
扩展资料:
适用对象: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据此,关联申报作为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适用于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外资企业。对于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查账征收的企业。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的企业。只要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就必须依法及时地申报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的报表。
1、适用对象: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据此,关联申报作为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适用于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外资企业。对于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查账征收的企业;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的企业。只要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就必须依法及时地申报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主要内容: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份表格。
3、期限要求:
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同时递交9 张关联交易披露表格。2008年12月16日颁布的国税发[2008]114号的附表中包含了上述披露表格。递交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4、注意事项:
①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②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最好不要等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时才开始着手准备;
③根据规定,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因此,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④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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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填写,起码企业有关联方,股东就是关联方。零申报的企业年度报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没有收入的填“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果没有关联业务则不需要填写的,首先要知道关联方的含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3、根据上述文件所述,所谓的关联交易,并仅仅只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交易!
如果没有就是不需要填写的。
如果你还不确定,可以在打开申报页面的时候,填写的右方有个【查询打印】,你可以查询一下之前申报的情况,如果之前没有申报,那应该就是不需要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