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实际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2024-11-05 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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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扩展资料:

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

回答2:

立案方式及其条件如下:
  程序: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3]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立案流程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3、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4、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3:

一、公安局的立案条件: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法院的立案程序: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预交诉讼费。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4、举证,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回答4:

回答5:

1、第一步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之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4、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最后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扩展资料:

一、派出所立案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事实条件)

2、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罪责条件)

3、符合管辖的规定(管辖条件)

二、立案的来源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3、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