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了,可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没有工作单位

2024-11-27 0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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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查清债务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也可证明自己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是:通过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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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去世了,如果被执行人没留下任何遗产,则法院就可能会终结执行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有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人继承的,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但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可能隐匿被执行人遗产的。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申请法院变更、追加该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等应当在其取得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司法实践当中,很多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是将财产转移到近亲属或者朋友名下,一旦被执行人死亡,随之而来就是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割的纠纷,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的必须先将被执行人所欠的税款、债务清偿完毕。

但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被执行人的继承人隐匿遗产很可能无从知晓,所以申请法院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所有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则有利于查清被执行人的遗产范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从而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回答3:

法院判决了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有能力偿还的话会被强制执行一些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5、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出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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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回答4: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咨询的是执行的相关问题。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据实相告的话,可以罚款或者拘留。人民法院也有权利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限制其高消费。
5.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有可能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6.按你所说,如果确实没有财产,法院有可能中止执行,如果对方死亡,那么执行自然终止

【行动建议】
1.如果法院判决已生效而且没有过两年的执行期限的,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房管、土地、车管所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可以在立案时,申请法院进行保全。
2.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则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查询被执行人的存在、车辆、房屋等,同时,申请执行人也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供法院顺利执行。
3.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的,法院可能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另外,可以在网上公示、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有可能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回答5:

法院已经判决了,当事人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谁也没有办法。
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