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的计算题,请帮解一下

2024-12-22 1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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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企业2008年的收入总额 800+40+50+5+5=900万元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取得的财政拨款免征所得税
(2)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430+80+20+10+3+7.2+5-1=554.2万元
1)、加计扣除
10*50%=5
2)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不允许扣除。
3)缴纳增值税90万元,不允许扣除。

(3)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额
900-554.2-5-5-30=305.8
(4)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
305.8*25%=76.45万元
(5)企业2008年度应补交所得税
76.45-60=16.45万元

回答2:

1.收入总额=800+40+50=890
国债利息收复免征所得税,取得的财政拨款免征所得税
2.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应加计扣除,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不允许扣除,缴纳增值税90万元不得扣除
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430+80+20+10+10+(3-1)+7.2=559.2
3.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90-559.2-30=300.8
4.应纳所得税=300.8*25%-60=15.2万元

回答3:

前2人第一个错了,思路仍按老企业所得税条例走;第二个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