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2024-12-27 0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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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