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6号提交批予请求;
一份说明书(《专利条例》第113(1)(b)条和《专利(一般)规则》第58(2)、59、60及64条);
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专利(一般)规则》第61条);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查检报告(见下文);
如你并非发明人,请以专利表格第P6A号提交一项陈述,表明你有权享有短期专利;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专利(一般)规则》第69条);
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请提交有关的陈述和支持该项权利要求的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和70条);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