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白沙洲大桥不分单双号行车,但白沙洲大桥货车禁止总重30吨以上、单轴重13吨以上货车通行。
武汉限行规定:
三环线上,本地货车仍按单双号通行,白沙洲大桥、长丰桥禁止总重30吨以上、单轴重13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环线内,江北、江南各有一个区域全天禁止货车驶入:江北禁行区域围绕汉正街,即三阳路至京汉大道、硚口路、沿河大道、沿江大道、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下同);江南禁行区域围绕大东湖,即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东路、沿湖路、东湖路、楚汉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八一路合围区域(不含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
另有9条道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长江大道(常青路立交—鲁巷广场)、沿江大道(黄浦大街—三阳路)、解放公园路、光华路、惠济路、武汉大道(和谐大道—黄鹂路)、龟山北路(滨江大道—鹦鹉大道)、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长江大道)、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遇道路交通堵塞或者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禁止越、压线停车。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遇道路交通堵塞或者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禁止越、压线停车。
第三十七条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观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第四十七条 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
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3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货车限行 外埠车禁入
取消了。
三环线白沙洲大桥、长丰桥单双号限行措施,在实施了两年半之后,于2015年9月1日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