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在目前条件下,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发育不完善、会员较少、自创性收入缺乏,而国家的财政补贴又有限,导致活动经费匮乏,财务紧张,时常面临着来自财务方面的许多困扰。与此同时,协会还面临财务管理不善的问题。因此,如何获取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和财务支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成为非营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非营利组织及其财务特征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目前,并非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1993)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一般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表现为各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
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5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家庭。非营利组织与其他4类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劳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如果一个组织的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以市场价格销售的收入,就是营利部门,而一个组织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则是政府部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四号《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归纳为:(1)大部分资源来源于资财的供给者,他们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2)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润同等物而提供产品或劳务;(3)没有明确界定的所有者权益及其出售、转让或赎回以及凭借所有权在组织清算、解散时分享一定份额的剩余资财。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大致可概括为以下方面:(1)从资金来源看,非营利组织的一般财务支持手段即资金来源方式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个性化服务、企业捐赠以及投资等等。这与企业组织形成明显的区别,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通过销售产品和服务从顾客那里获取的收入。(2)不存在利润指标。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也便于在不同组织之间进行比较。然而,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其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对企业而言,内部管理通常可划分为许多责任中心,对每一责任中心都明确其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对其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利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4)所有权形式特殊。对于企业而言,股东投资创办企业,股东便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资财的权益。非营利组织资财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所有,但其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运作、管理和处置资财。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
二、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困境
世界上各国家和地区的非营利组织曾不同程度地面临资金缺乏、财务管理低效等问题。
(一)自创收入能力匮乏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一般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服务收入以及政府的资助、社会捐助等。其收入来源区分为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非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是非营利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效益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经营收入是指其在实现社会效益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入是其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并且处于发展初期,运行机制不完善、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业务拓展的能力发展严重受限,行业协会的能力发展不足。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为管理者是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相对于企业和政府组织而言,非营利组织人员的福利待遇一般比较低,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也相应降低。加之,体制掣肘、资金缺乏和人才缺失直接导致协会组织的能力发展不足,组织的自创收入能力较差,进而导致组织财务困境的加剧。
(二)外部资金募集困难
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较低,资金筹措能力较差,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但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目前情况而言,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不高,而非自创收入也很不乐观。政府拨款有限,而社会捐赠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会员才能够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同时,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人,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会费。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也使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财务管理水平落后
财务管理水平落后是非营利组织财务困境的
重要表现,同时又是导致资金缺乏的重要原因。在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同样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财务制度不尽完善,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作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这导致非营利组织的会员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度降低,从而严重影响资金筹集的进行。
三、非营利组织走出财务困境的对策
从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从而增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支持,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议题。
(一)规范支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入与支出的管理。协会的收入是指其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管理应当按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进行管理。非自创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与政府合作、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面向社会公众募捐的工作。扩大自创收入并加强其管理,应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当然,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效益而运作,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费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协会从事合法的经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利润或收入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2)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从事经济活动,而是实现其非营利宗旨。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认真研究投资项目的收益及其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不提高风险的条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条件下使风险降至最低。
协会的财务支出是指其为组织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效益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分为项目及活动支出和行政支出。这里的支出与企业的投资不同,企业投资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投资的管理必须从经济效益出发。而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支出所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因此,协会的支出应当按支出的用途分为项目及活动支出和行政支出并分别进行管理。项目及活动支出的管理应当从社会效益出发,通过规划与监督,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效益。行政支出的管理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发展要求其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合理的支出结构应当在绝大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及活动支出的基础上保证必要的行政支出。为此,必须科学地规范和组织财务管理活动。
科学地规范财务管理活动,能够降低筹资和管理的成本。非营利组织如果要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就必须尽可能多地筹集实现组织目标需要的资金,这就需要拥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认真研究、制定针对协会弱点的内部机制改善方案,改革财务制度,把握协会的非营利性,如聘请资深的财务人员做好预决算工作;研究划分经营性收入与会费、资助等非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并合理运用;进行财务公开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审计,增加协会运作的透明度。非营利组织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必须建立非营利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
(二)增强财务支持,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
1.明确行业的使命,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以使命为先”翻。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宗旨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通过内外协调,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从而促进本行业的发展。以西蒙为代表的组织均衡理论强调,组织参与者的贡献与其获得的激励对组织获取生存、发展所需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每个参与者和参与者团体都从组织那里得到回报作为对组织做出贡献的奖励依据。参与者只有当他的回报等于或大于组织要求他做出的贡献(根据他的价值及他可做的选择来衡量)时,才会继续参与该组织。曼库·奥尔森(1980)论证了作为一种利益集团的非营利组织形成的障碍和条件:除非在集团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否则,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因此,非营利组织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能否给成员提供一定的激励(即选择性激励),使其形成较高的预期净收益,也惟有如此才能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积极性和额外捐献的程度。
2.加强资源的整合、开发与运用,增强自创收入能力。扩大自创收人并加强管理,应当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方向。要突破资源有限不足的困境,必须先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使用与整合,以增强公共服务方案规划与执行的利基。协会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机构、企业组织、社群当中的个人的捐款者、赞助者。有效地管理资源、开发资源、整合运用资源是协会组织突破财务困境的有效路径选择。具体措施有:(1)提升服务品质。随着社会的进步,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也势在必行,只有口碑、有保证的公共服务与产品,才能获取社会大众的认同与青睐。也惟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士、团体、企业捐助更多的经费、资源、人力、物力与财力。(2)提供全面性服务。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服务要走出当地的社区,走向更广的全国地区、甚至应跨进国际性的社群,配合全球性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世界各地的公民社会组织策略联盟,回应国际性的公共议题,争取更多的资源,办理各项公共服务事业。(3)开创新的服务。在快速变迁的多元化社会当中,不断地创新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方案规划,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通过不断地创新服务,吸收更多的资源与经费,拓展更多的业务,赢得更多的资源。(4)争取政府的委托专案。在不影响协会组织公共服务推行的独立性、公共性的原则之下,亦可争取政府的委托专案,以获取更多的资源。(5)开拓企业的资源。国内许多经营有成的企业也很有心投入公共服务事业,以满足企业人士除了利润以外的需求。企业界拥有相当多的社会资源,其影响力亦是不可忽视的。(6)加强宣传工作。在信息日益发达的社会,通过舆论和信息引起社会大众对协会组织公共服务事业的注意,争取社会大众的支持,以汇集各地的资源,推动更多的公益活动的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体制,增强自治和自我发展能力
Doner and Schneidery(2000)进一步指出,非营利组织的有效运行取决于它具备的制度能力,即诱导会员提供资源,遵守协会旨在实现集体目标所制定的规则和决策。在影响制度能力的因素中,除了奥尔森所说的有价值的选择性激励之外,还有成员作用密集程度、有效地协调会员的内部程序和协会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在前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任一个因素上有较强的优势,其运行就会越有效。非营利组织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整体人员素质,改革民主管理机制。在会费能够拉 开差距后,不应视会费的多寡或者有无提供资助而照顾或者歧视某些企业,特别应重视行业内众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利益。
(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拓展收入来源。扩大自创收入,增强财务支持力度
从内容上看,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或者会员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以美国为例,美国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以会费为主,会费在协会经费中的比例各协会不尽相同,比例较高的如全美制造业协会在90%以上。除会费以外,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发行出版物、广告、会议、咨询(包括政府部门向协会咨询行业有关情况、信息等)、培训、展览会、保险服务、个性化服务等。上述的具体措施都对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扩大自创收人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五)尽量争取外部援助
外部援助是非营利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要争取外邵援助,非营利组织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重视与政府进行合作。政府不但可提供经费及其他资源,还可以给非营利组织以认同并给予道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外部援助。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对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的结果显示,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保健(55%)、教育(47%)和社会服务(45%)领域政府的资助尤其显著。这说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2)提高服务品质。非营利组织代表一定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其意愿和利益要求。代表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通过这种影响力,争取和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利益。(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从而有利于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支持。
(六)非营利组织应重视多种投资方式的应用
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经营活动,非营利组织有各自的经济业务活动、服务宗旨和活动范围,非营利组织筹资方式的应用对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在中国目前会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更具现实意义。非营利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以及专家等人股,参与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从企业的利润获取收益;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基金、股票等现代资本形式获得收益。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一定要遵循稳健、安全原则,注重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
(七)落实有关公益捐赠减免税方面的法规政策
一般而言,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优惠;二是对面向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方的优惠。以美国为例,其税法规定了30余种免税组织,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包括所得税优惠、财产税优惠和失业税优惠;另外,向公益型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还享有应缴税所得额扣除和财产税、遗产税减免的优惠。相比之下,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不明确、不具体、不系统,目前以所得税优惠为主,范围也比较小;同时在财产税、以及主要的税种——商品税中,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专门规定,尤其缺乏对民间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措施。如对非营利组织的进出口关税规定尚需明确,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条例中均只规定了对“人民团体”的税收优惠,也有许多法规颁布较早,需要作出调整。税法中应明确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对不同类型非营利组织减免的税种、减免幅度等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要解决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问题,就必须解决好其财务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科学管理,采取措施,为协会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以实现协会的目标,保证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