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范本

2024-12-15 17: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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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受理号:10820131016784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京海)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0078999号
张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准予预先核准下列由3个投资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名称为:
  
  北京典创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XXX
  XXX
  XXX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6个月,至2013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中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13年05月31日
  
  
  注:1.本通知书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的确认文件,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 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 企业名称登记。
  3. 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 登记机 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