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税务部门监督交税的依据,而收据税务部门无法监督,因此不交税税务部门很难监督,因此某种意义上说,开收据涉嫌偷税。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只是买卖双方的交付款凭证,不作为计税的依据,也不能起到什么证明作用,开收据,是为了逃税,要求开发票,发票是税务机关统一印发和发放的,有控税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