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个根本不用查!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最低级行政机构“村或组”所有,管理权在村委会!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集体土地,除非经所在集体如自然村寨、组的所有人共同同意,然后报乡镇级国土资源所报政府研究同意后,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后使用,如无审批手续,便属非法占(使)用。但目前,因农村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是先用后报,基本上是乡镇政府确定使用或确定给予人使用,最先知情的应是村干部!另外,村组的集体土地,即是集体的,便是国家的,乡镇政府有对下有最高使用权,对上有最优越使用权,一般乡镇政府要用的,在没有特定的条件下,县级或更高级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支持,有报必批。
如果你们的土地被占用了,是非法占用你可以维权,如果是发展,是为大多数人有益的,建议你放下屠刀,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