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一般应首先到县级司法局报到,再按司法局通知到相应司法所接受管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具体管理措施有报到、定位监控、电话汇报、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按月走访、季度考评等,各地不一;另外,特殊事项需及时报告,外出、居住地变更需审批。
一般直接到当地司法所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