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这个问题我以前曾经回答过.
因为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增值税,因此无收入,照样要交增值税480元.这是税务局自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按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既然税务局可以随意定规定,那么你也可以将没收入或收入不足所交的增值税放在该科目里,但要分明细注明,否则你还有什么地方可放?帐务处理如下:
A:收入5200
借:应收帐款-某某公司 55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52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312
B;计提不足定额收入应交的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定额增值税 168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定额增值税 ) 168
C:月底该结转的按正常程序结转
D;下月收到税单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312 (有收入所交部分)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定额增值税 ) 168 (无收入所交部分 )
贷: 银行存款 480
这样,你以后只要看到这明细,就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一共交了多少不足定额的增值税了.
但帐本里的包括损益表的收入还是要按照真实的收入5200填写.
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采购时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货币资金类账户)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无收入或收入不足8000元,按8000元纳税,税款为480元,
发生时 借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8000.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7547.17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452.8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金—增值税
同意QDeut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