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

2024-12-14 06: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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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专业的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你这个月的正常工作收入,而不是基本工资,比如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是1000,那么你的正常收入只有800,那么单位就是违法,但是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800,奖金是200,那么就不违法了。
2、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A、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 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你的工资是1000,最低工资也是1000的话,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部分扣除后只有800的话,单位要补足1000。 D、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补列入最低工资范围的。
3、计算加班工资不可以以基本工资来计算,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总收入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PS: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来算加班工资当然是违法的,还是我上面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政策法规,一般可以按照实际工资----百分之七折的实际工资区间来作为加班工资的基数(因为各地标准不一)。

回答2:

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基本工资、全勤奖、职务津贴,不含加班费,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加班费计算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实际工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规定,经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合议,现就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加班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折算数。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
三、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
四、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
五、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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