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天水市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秦州区、麦积区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