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举报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 举报权。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 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3、 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4、 要求保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在专门的举报规定中,都对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作出了规定。5、 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6、 其他权利。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 公民举报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1、 举报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 据实举报义务。举报应实事求是,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你好,针对你说的举报人享有的权利中第三点有查询结果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