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是有法定期限的,超期羁押也是违法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超过了仍然属于涉嫌的话就属于变更强制措施,除非是属于无罪的话,才可以直接向关押部门提出要求无罪释放,如果不理可直接想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述,并要求赔偿。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你弟弟这个情况是正常的。
广东胡律师:
一般拘留(治安、民事)是15天,刑事拘留最高也不超过37天。
超过了仍然属于涉嫌的话就属于变更强制措施,除非是属于无罪的话,才可以直接向关押部门提出要求无罪释放,如果不理可直接想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述,并要求赔偿。
那么下起诉了吗,没下就不能开庭。如果下了起诉没开庭可能是因证据不足,发回经办单位补充证据,并不是不开庭就放人。即使是无罪也得开庭啊。除非是证据不足,超期羁押在看守所里,等有人要整他,不得而知。
你说的太笼统了,具体点,涉嫌什么罪。证据情况,下没下逮捕证,移没移交检察院,是否下律师信,检察院是否提审了,检察院是否因证据不足发回经办单位补充证据,检察检察院下起诉没有,下完起诉后移没移交法院没有,法院提起公诉没有,法院经审核证据,是否充足予以开庭等。
关在看守所和法院开庭之间有太多程序,不知到哪一步了。
请补充。。。。。。。
看是什么案子了,
一般的30天还是37天的。记不清楚了。
不是释放,是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