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
(一)小民法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属于民法部门的法律有债法包括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法与行政法虽各有特性,但也有共通之处。在行政法规范出现漏洞时,出于平等和正义的要求,适用民法规范既有可能,也有必要。但民法规范并非一律可以直接适用,而要根据有无行政的特殊需要来作出判断。
民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通常可以直接适用于行政法领域。其他民法规范虽然未必直接适用,但仍可能根据平等原则的要求,进行类推适用。无论是直接适用还是类推适用,均应以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为前提,并遵守合理的规则和界限,否则也会破坏民主与法治原则。
在法治国家,行政机关、法院作为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具有从属性,负有适用的义务。然而,法律自身分门别类,民法、行政法各有其独特功能,在行政法领域出现规范漏洞时,法律适用者能否适用民法规范来填补,却不是一个法律适用义务所能简单说明的问题。
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债法(包括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