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各位律师及知道的朋友!!!请问起诉要进行哪些步骤???要非常详细的!!!十分感谢!!!

2024-12-12 03: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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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起诉时应注意的事项

  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下面我们就告诉您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 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产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因经济关系户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您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25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在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杨柳胡同,但他长期居住在朝阳区劲松北里,这时,您就应该到朝阳区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第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起诉要会写状子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起诉状的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格式我们在《诉讼文书格式文本》中体地的介绍,请您参阅。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要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您到哪个法院起诉,就应写明“致××法院”。
  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打官司也要交钱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0.04+10元
  5万元——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 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150000×0.02+1510=451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1千元以下 30元/件1千元——10万元月 ×0.01+20元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如何提起民事上诉 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要上诉,就必须写上诉状,上诉状的具体格式、写法,您可以参阅我们的《诉讼文书格式及文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如何申请执行呢?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被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也就是说判决书生效超过一年不得再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6个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不得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申请执行您应该准备好下列文件:

  申请执行书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人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法院决定受理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慝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

回答2: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对于经过复议程序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证人、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回答3:

第一,委托律师;第二,调查取证;第三,形成法律文书;第四,立案起诉;第五,开领审理;第六宣判.

回答4:

▲ 起诉的程序

起诉程序是指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前者是指起诉期限,后者是指起诉是否必须经过行政复议。

(一)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情况。

1.起诉期限为5日。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处罚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裁决的,“ 在接到通知后5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的行政审判实践中,凡治安行政案件或其他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都应遵守这一规定。

2.起诉期限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如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等都作了起诉期限为15日的规定,这是我国目前行政法律和法规中比较普遍的规定。

3.起诉期限为30日。这个期限主要适用于情况比较复杂,起诉不便的案件,如税务、资源、海关等行政案件。我国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海关法等规定的起诉期限都是30日。

4.起诉期限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实际上是我国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最一般的期限规定。此外,专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参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引起的纠纷往往要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由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重新裁决的活动。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自己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在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主张规定复议前置程序。主要理由有:(1)复议前置尊重行政机关使职权,利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2)由于行政案件涉及的领域广泛并有较强的专业性,规定复议前置原则,便于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专业知识迅速解决行政争议;(3)行政复议起“过滤器”作用,大部发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使法院集中精力解决疑难度大的行政争议,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压力;(4)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可以直接改变原决定,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判决维持、撤销,在撤销之后还得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且行政复议手续简便,省时,省钱;便于行政争议尽早快解决;(5)把行政复议作为起诉的前置条件,并不影响对公民、组织起诉权的保护,公民、组织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6)纵观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大多以复议前置为原则。

另一种意见,主张由当事人选择。主要理由有:(1)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以避免跨地区申请复议给当事人带来交通、食宿等困难,避免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减少程序,使行政案件得到较快的解决;(2)有些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前一般都请示过上级行政机关,再经复议没有多大意义。而且有些上级机关往往偏袒下级机关,人们怀疑其解决问题的公正性;(3)提起诉讼是宪法赋予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不应加以限制,允许当事人选择,有利于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4)国外行政诉讼立法也有先行复议和当事人选择两种规定,发展趋势是直接起诉。

行政复议作为审查起诉的一个程序条件,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注意掌握是不是必须经过,如果是必须经过而当事人没有经过,法院是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的。至于哪些案件在起诉时应当经过复议,哪些案件在起诉时可以不经过复议,要视各个具体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从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四种情况:

1.有不少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必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食品卫生法(试行)、商标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渔业法、草原法等也都作了类似规定。

2.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要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只有对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都作了这种规定。

3.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关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或者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些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既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当事人选择复议,其复议后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则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我国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为看,行政诉讼法是在规定公民、组织可以选择的前提下,提倡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这是因为,通过行政复议,便于行政机关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纠正自身行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同时,通过行政复议,大部分行政纠纷可以得到解决,这样可以减轻法院的压力,使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处理经过复议解决不了的行政案件。从过去两年司法实践中的治安行政案件的情况来看,经过复议再向法院起诉的治安行政案件,只占复议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