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问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2025-01-31 0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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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分析:
1、其实,你现在的问题关键是:你与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1)如果是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每月的双倍工资、交社保、支付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2)但如果只是承揽合同关系(老总说的“外包”):在承揽合同没有约定时,按行业惯例,是可以先给你一部部分报酬、剩余部分待以后再给的。

2、“员工的理由是:刚进单位时说定全职聘用,在家工作是老总同意的,并要求每周到单位开会,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所以要求结清全部工资,并补给未签劳动合同应发的双倍工资”:
(1)别管老总的理由、还是员工的理由:你们双方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理由”?谁能拿出证据谁的理由就是“理由”,拿不出证据,就只能是自说自话:真到法庭上,只认证据!

(2) 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你就不必再追究什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主张你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就可以了:是劳动关系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不是你三个月,应是两个月,因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满一个月后不签劳动合同的,从满一个月后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二、回答你的问题:
1、“综上所述,如果员工没有有利证据,是否就转为项目外包性质?”:有可能被认定为外包,因为:现在老总可以很容易的拿出符合外包的证据:你在自己家工作、没有使用公司的生产工具、没有接受公司的有效管理(老总找几个人证明你没有每周到公司开会汇报是很容易的)、公司没有承诺并向你支付工资、只是答应给你报酬等等,这些都是承揽合同的特征,而你却拿不出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老总答应你在家工作支付工资、你接受公司管理的证据。

2、“如果性质转为项目外包,该员工所要求的双倍工资是否无效?”:是。不能再要求双倍工资,而且报酬是一次性支付给你、还是先付80%,其于的一年后结清,在没有承揽合同的约定时,还只能由你和老总协商。

3、“如果是项目外包,应该由什么法律去管。劳动法好象管不了”:是,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只能适用《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4、“以上所说的在什么法上有明确规定或约束”:已经说明。

5、关于你的补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1)能否索要双倍工资,不在于是否是“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而在于你和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外包的承揽合同关系!只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索要双倍工资;承揽合同,你只能索要“报酬”。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你现在的问题是:老总不承认和你是劳动关系、只承认是外包关系,而且现有的情况也对你不利、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承揽合同。

6、建议:
(1)再找老总谈你们当初的约定,同时录音,如果他能说出“全职聘用、工资月结、答应过你在家工作并要求每周来单位一次汇报工作、老总同意补给三月工资”等话语,你就基本可以有证据证明你是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了:他让你每周到公司汇报工作,就是公司在对你进行有效管理,他答应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劳动“报酬”,就证明你是他公司的员工而不是承揽人。
(2)再找到你与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尤其是经理一级的人员共同研究工作的证据,或者是他们证明你是公司的人的录音或证言等,或者有公司给你的入职登记表或其他表格、工作证等,就可以证明你是劳动者了。
(3)如果软件还没有交给公司:可以先缓交。

回答2:

首先要搞清楚你们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不是单纯按照劳动合同的订立确定劳动关系。而是以用工行为作为标志。
另外,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劳动部有专门的解释。其中有几点,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单位的安排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所以,他们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形成的是事实上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说项目外包有点牵强
如果是项目外包,双倍工资肯定是不成立的
项目外包是《合同法》调整范围,使用于普通的民法。

回答3:

“老总同意补给三月工资,但只给一部份其于的等一年后再付”
那老总这三月工资到底是给了还是没给?给了的话有没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