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公司补缴2004年10月至2009年2月社会保险.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两条款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工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如果是因失误而辞退你,就是说你没有错,是单位违法解除了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从2004年10月起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首先你应该得到4年零4个月的社保赔偿金,按照你的工资为基数标准,大约是你工资的17倍。就是说如果你工资是1000,可以要求赔偿社保金17000。因为几年来社保缴费比例什么的也有一定变化,所以你想仔细算的话就自己找找比例。大约就是不到17倍,但也差不了多少。
你和公司有实际劳动关系,所以不可能说是不给你签合同这个关系不存在,至于再给你补几个月工资就不清楚了,一般是1--3个月。
到网上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工作5年,应该赔偿5个月工资。
你应该得到4年零4个月的社保赔偿金,按照你的工资为基数标准,大约是你工资的17倍。就是说如果你工资是1000,可以要求赔偿社保金17000。因为几年来社保缴费比例什么的也有一定变化,所以你想仔细算的话就自己找找比例。大约就是不到17倍,但也差不了多少。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工作5年,应该赔偿5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