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法主体可以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属于这两者的可以理解为不具备劳动法律主体资格。比如:雇佣关系中的佣工,不具备正式劳动关系的大学实习生等;单位来说,事业机关单位他们也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
指:个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单位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