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务合同,我可以拒签绩效考核制度吗?

2025-02-27 1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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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过你的描述,其实有些纠结,要继续在公司做下去吧,考核的尚方宝剑来了,且很严格,造成一定的不安全感;

不在这干下去吧,有没做好其他准备,还有年龄、技能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

所以为保障自身的权益,减小不安全感,以劳动合同签订为由,打算和公司谈些条件。

如果真如上的分析,个人觉得你这谈判没什么意义,且还造成了公司对你这样的老员工的敌意,未来工作更不好沟通和推进。所以另行建议给你做决策参考:

1、彻底离职,拿到你应该有的工作年限补赔偿金。因公司一直未给你完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主张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即十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还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未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不支付加班费等等违法事实,要求公司给与工作年限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主张最长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补偿(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工资平均水平三倍的情形,如果低于,那就是22个月的平均工资);

2、距离退休不远,继续工作下去,按照你的想法,请公司给与一个工作年限的确认并完善劳动合同,可以柔和一些的沟通,且保留相应的沟通证据(比如发邮件,说明自己的工作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事实,申请公司完善该合同,请批复的字样),以做未来可能的劳动争议做好准备。

3、另建议在当地找相关的专业人事、律师,请他们给与具体的指导和帮助,这样信息来得更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