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给乙钱,乙出具了借条。乙陆续将钱还了,但甲未将借条还乙,后甲起诉乙还钱,甲构成什么罪?

2024-12-14 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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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不构成犯罪。

甲借钱给乙,乙出具借条,甲乙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

乙陆续将钱还了,说明双方的民间借贷已经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均已消亡。

这时,甲应当归还借条,如果借条一时找不到了,甲应该出具已经还清借款的收条,并载明原甲出具的借条作废。

现在甲起诉乙还钱,乙可以提供其还钱的证据,法官会依颂丛法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甲乙之间是民事纠纷,如果问脊拦题陈述查证属真,甲会被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不会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没有对此行樱樱胡为明文规定为犯罪。

回答2:

甲起诉乙属于民培岩改配判事诉讼,不属于刑事诉讼。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已经如数将借款归还枣高,那么法院将判决甲败诉。

回答3:

这种性为是欺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