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世界上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有的困难可以凭自己的努力去解决,有的困难就需要找朋友或是家人,才能够得到解决,在这些困难之中最常见的就是经济困难,一旦要是遇到了经济上的困难,一文钱也能难倒英雄好汉,在面对着这种情况的时候,很多人会去寻求帮助以解决看病、住房、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在人类活动中,经济活动一直在人类活动当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只是在经济活动之中,就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的正确写下欠条,毕竟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以后意外发生,毕竟有太多因为欠条问题,导致几十年的朋友双方老死不相往来。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呢?
一、正确的格式1、应写清楚双方的法定姓名。
应当是要写现在法律证件上的姓名,而不能是写小名、曾用名,或是口头称呼,更不能是外号,毕竟只有法律证件上的姓名才正式代表这个人,毕竟叫王老板、小黑,大嘎子、三妹夫的人太多,不能够指向具体的某一个人。
2、应写清楚金额,包括货币种类、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在经济上面应当先小人后君子,因此借款的金额就应当要写清楚货币的种类,毕竟1万日元、1万美金和1万人民币,这之间的货币价值相差甚大, 然后也不能够只写小写而不写大写,毕竟如果只写小写这很容易被人修改。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包括借款的年月日和明确的还款期限。
应当要写清楚借款的时间期限,日后一旦要是发生纠纷,借款的时间会决定是否还在法律的保护期限之内,如果要是没有写清楚具体的时间,那么针对时间效力又会需要很多的精力去进行证明。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情况。
在借款之中有没有利息的存在,如果要是有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并在借款之中详细写明,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加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和其他相关约定。
5、应写清楚付款方式。
付款的方式是以现金,还是其他的形式,应当要有详细的表述,因为在一些经济纠纷当中,就因为付款方式没有写清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6、应有借款本人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有许多人借款的借条是通过电脑打印的,那么这种形式的借条就需要在落款处,由借款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如果不方便签字的,那么可以由本人按下手印;如果是不认识字的,那么就还需要,有中间人作为见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7、收款、欠款不用还字。
如果发生欠条遗失或者是还有一部分欠款无暂时无法归还,需要打收条或者是新的欠条的时候,就不能用到“还欠款”之类的词,因为还这个字是多音字,除了有归还的意思,同时也有部分款项没有还完的意思,因此必须要写清楚欠款全额付清或者是已经于何年何月何时清了多少款项,尚有多少款项尚未付清。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核心提示: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详细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写欠条才有法律效力?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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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