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求,手环和iWatch不可以带。根据《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第三条规定:
考生应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和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和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以及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得带入考场。
扩展资料:
处罚规则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考试类别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宣布考试无效或宣布考试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不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3)开考指令发出前答题;
(4)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6)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
(7)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场;
(8)夹带文字资料;
(9)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0)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11)接传答案、交换试卷、答题纸(卡)或草稿纸;
(12)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为有违纪作弊行为;
(13) 在考试过程中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14)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或撕毁考试材料;
(15)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1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7)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18)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
(19)请他人代考;
(20) 答题纸(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等项目与考生本人不符;
(21)有其它违纪行为。
2、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国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时建议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
(2)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
(3)在监考中,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答题纸(卡)损坏、丢失,并导致严重后果;
(4)为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
(5)提示或暗示考生进行答题;
(6)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7)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作弊;
(8)考试期间,擅自将考试材料带出或传出考场;
(9)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
(10)偷换、涂改考生答卷;
(11)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拘私;
(12)诬陷、打击、报复考生;
(13)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考试严重失控,产生严重后果。
3、若某考点2个以上(含2个)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行为,或2个以上(含2个)考场在阅卷中被专家鉴定为有作弊行为的人数超过该考场实考人数1/3,取消该考点全国考试设考资格,并追究该考点主考的责任。
4、一个考区若有1八。以上的考场出现3条所述情况,撤销该考区全国考试的设考资格,并追究该考区主考的责任。
5、由于泄题、作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代他人参加全国考试的,通知其所在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在职人员代他人考试的,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
不可以带。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扩展资料:
考研常识:
考试院提醒,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所有考试科目中,只有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可以使用科学计算器(指“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不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研究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学历)
你好,考研对手表是有要求的,电子设备都不能带。所以手环也不能。你可以带机械手表。当然考试教室有钟表的,不用担心时间不清楚。
普通的手表都不让带,更何况你这么高端的设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