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私人老板打工,工作了十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打电话辞退了我,我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2024-12-25 23: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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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
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给员经济补
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
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不知道辞退你的理由是啥,如果你有证明你工作了13年,可以去协商补偿,但不一定愿意给你,所以你要平静考虑。

回答3:

你想补偿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