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2024-12-27 13:13:4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人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专利申请人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由于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包括申请专利,还包含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文献检索、专利许可和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因此,委托双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写明代理权限为全程代理或是半程代理。半程代理即所代理的专利申请授权后,代理机构不再为申请人服务。这时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代理机构,同时提交辞去代理的声明以及缴纳相应手续费50元。全程代理的不存在上述问题。此外,委托书中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