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姐夫作为岳父岳母家的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所以,只要姐夫对岳父岳母提供了生活劳务上的扶助(出力)或者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出钱),就视为他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也作为和子女同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享有继承权。
继承对象是个人合法财产,这个个人纯粹指一个人,问题里与继承不匹配,根本谈不上继承
肯定姐夫没有这个权力。如果岳父岳回家再没有孩子了,姐夫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