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十年了,三年没有发 过工资,现在补发我部分工资,现在离职有补偿吗?

2025-02-07 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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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解雇,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有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方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