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懂得,我在工作期间手骨折啦,按照上海条例怎么赔偿,我的工伤鉴定为十级平均工资在5000

2025-03-25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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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