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2024-11-27 0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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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卖族键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穗慧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中巧〔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回答2:

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扮弯通知》(财税[2018]32号)的政厅颂闷策解读樱侍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