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
《意见》就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十项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同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
《意见》提出,统筹发挥各类创业引导资金作用,拓宽股权投资、债券市场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优先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用地,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下乡创业主体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