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下判决前,律师给法官提供补充辨护材料,法官不收,怎么办?

件是刑事案件
2024-12-14 02: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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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没下判决前,律师给法官提供补充辨护材料,法官不收是合法的,
第一,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第二,没下判,说明已经开庭审理,每个案件都有规定的审理期限,法官可能判决书已经制作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将宣判。如果一方当事人突然提交证据,法官收取后必须重新开庭,对证据质证,必然会延长审理期限,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回答2:

法官没有理由不收哦,提供办案的审判依据是在支持他的工作。
该不是贪官污吏吧,咋会这样子呢。记录下来上诉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