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所体现的“公公”,如果在生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立法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则该遗嘱合法有效,其去世后,由其遗产的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如果“公公”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他人,只要系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受任何人干涉。即便“公公”将全部财产赠与他人,其赡养义务人,也就是其子女亦不得拒绝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
如果“公公”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其去世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予以继承。
2、继承法10条规定,被继承人“公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母、合法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只要“公公”与其再婚配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即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再婚配偶有权成为“公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章、赠与合同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条、2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