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但是不能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从理论上即法律来讲,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是年满十八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提起有关诉讼进行离婚
从实践上来说,要是为轻度精神病人,对自己的部分行为有控制力,对方也有离婚的意识表示,也可尝试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是轻度精神病人且有离婚的意识表示)
如果要诉讼离婚,建议找相关的律师咨询具体的问题,一般来说若是普通的离婚案件,感情却已破裂二审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是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有点复杂
若对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或她的父母隐瞒了她的病情,致使你在婚后才发现,从法律上讲她的精神病原则是间隙性的精神病,因为一直是疯子你是会看出来的。鉴于你现在的情况,你必须有证据能证明你现在的妻子婚前就有精神病的行为,若有了证据,你完全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民政部门撤销你的婚姻登记,或到法院诉讼离婚,其孩子依法应由你来监护抚养,因为一个精神病人是无法抚养监护管理孩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应该是可以离婚的。具体内容是第3条,现在应该还可以用吧: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离婚得得到双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