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处对象期间,女方花了男方十万元,男方提出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钱,不还就起诉诈骗,女方构成诈骗

2024-12-14 01:24: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男女处对象期间,无论谁花了谁的钱都应该属于自愿,一但分手,索要无果均够不成诈骗。如果当初有借条或者欠条,可以按借款予以索要。

回答2:

如是恋人,不构成

回答3:

花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