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用返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道德上,你不应该返还吗?难道你是骗人的钱财吗
这个就不用了吧,本来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还挨个去告诉,你不是自讨没趣吗/?以后给人家份子钱就可以了!